根據ISO 19011,稽核員被要求持續改善其能力。包含:專業的繼續教育,如:透過自學和參加訓練。
目標學員
持有效的VDA資格證書的VDA 6.3 (2016)過程稽核員。
申請展延的資格要求
- 目前有效證書的影本
- 稽核經驗的證明:
- 在資格有效期內作為責任稽核員,執行至少5次過程稽核和/或潛在分析 (至少10個稽核日)。
- 若作為負責稽核員,少於5次過程稽核和/或潛在分析(少於10個稽核日)。則需要證明參與認證過程稽核員研討討會(ID 341)的證書。
- 完成 “VDA 6.3:2016 至 VDA 6.3:2023 – 稽核員資格升級課程(ID 333)” 的證明
為了延長 VDA 6.3 資格,必須在證書到期前,提交資格展延申請。
證書
申請審核通過後,將頒發附有註冊編號的新證書。
新證書有效期:全新有效期為5年 ( 5年之後,新的稽核經驗規定為10次稽核(至少20個稽核日))